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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三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7-25 15:06:40 浏览次数: 109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473 生成日期 2022-07-25 公开日期 2022-07-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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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三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三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57号

因公司扩大经营需要,2018年年底,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向北扩占屺亭街道屺亭村土地圈建围墙、浇筑场地,用于堆放公司货物。截至调查结束,被占土地无任何手续,土地被圈占,地面被硬化,地上堆有两个可移动钢架棚等构筑物。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809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809平方米。被占地块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屺亭街道屺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前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695平方米,为耕地。占用建设用地面积114平方米,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经核对,该地块部分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符合规划面积114平方米,为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面积695平方米,为一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809平方米屺亭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屺亭街道屺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当事人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土地上浇筑的695平方米硬化场地及围墙等地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9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14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4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