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7-25 15:03:33 浏览次数: 188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472 生成日期 2022-07-25 公开日期 2022-07-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61号

2020年1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停车场。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10387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819平方米(林地819平方米)、建设用地9平方米(公路用地9平方米)、未利用地9559平方米(其他草地9559平方米),土地权属为湖父镇竹海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863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524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38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湖父镇竹海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不符合规划的未利用地上建造的5524平方米停车场,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建造的819平方米停车场;4.对符合规划的81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8190元)、对符合规划的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45元)、对符合规划的4035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20175元)、对不符合规划的5524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5524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83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