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3472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公开日期 | 2022-07-2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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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61号
2020年1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停车场。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10387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819平方米(林地819平方米)、建设用地9平方米(公路用地9平方米)、未利用地9559平方米(其他草地9559平方米),土地权属为湖父镇竹海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863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524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38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湖父镇竹海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不符合规划的未利用地上建造的5524平方米停车场,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建造的819平方米停车场;4.对符合规划的81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8190元)、对符合规划的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45元)、对符合规划的4035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20175元)、对不符合规划的5524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5524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83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