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3471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公开日期 | 2022-07-2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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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官林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宜兴市官林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50号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19年8月占用该地块土地扩建道路。截止调查结束,该地块土地尚未办理任何手续。土地被占用,地面被硬化。目前,该道路已投入使用。被占地块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7707平方米。被占地块土地建设前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6197平方米(耕地6129平方米、农村道路65平方米、田坎3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面积1152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未利用地面积358平方米,均为河流水面。经核查,该地块土地部分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符合规划面积1152平方米,为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面积6555平方米(其中,耕地6129平方米、农村道路65平方米、田坎3平方米,未利用地358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7707平方米都山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上新建的6555平方米硬化道路,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12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5平方米农村道路及3平方米田坎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358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15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32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