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行政审批前置服务
三类易制毒备案告知单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07-20 16:50:45
浏览次数:220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3440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公开日期 | 2022-07-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第十八条第三款: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包括: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三、注意事项
1、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办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下载,可登录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权力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栏目下载。
四、网上申报须知
1、系统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报,并提出书面申请; 2、形式审查并受理;
3、材料审查并作出决定; 4、颁发证书
五、联系电话 应急窗口: 0510-817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