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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品化学品备案告知单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07-20 16:49:03
浏览次数:272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3439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公开日期 | 2022-07-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剧毒化学品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 |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剧毒化学品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申请表。
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保管员、采购员)。
3、安全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注: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下载,可登录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权责及监管信息”栏目下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2、受理并形式审查;
3、出具备案通知书。
四、联系电话:应急窗口0510-817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