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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紫雅农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7-18 14:58:43 浏览次数: 127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403 生成日期 2022-07-18 公开日期 2022-07-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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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紫雅农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紫雅农场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58号

  2022年6月2日,我局对宜兴市紫雅农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屺亭街道屺亭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49号)。现查明,2018年9月宜兴市紫雅农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屺亭街道屺亭村土地建造房屋、场地,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1172平方米,其中场地占地面积783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389平方米。根据2017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农用地1172平方米(其中农村道路312平方米,坑塘水面860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屺亭街道屺亭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比宜兴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不符合实施方案面积117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72平方米土地至屺亭街道屺亭村土地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172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389平方米房屋和783平方米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172平方米农用地(农村道路312平方米,坑塘水面86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7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