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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曲流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6-30 13:57:46
浏览次数:178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3050 | 生成日期 | 2022-06-30 | 公开日期 | 2022-06-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曲流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洴浰村的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曲流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洴浰村的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656平方米徐舍镇洴浰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徐舍镇洴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当事人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513平方米厂房,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513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43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0975元。对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143平方米厂房,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