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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潘东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6-27 09:50:32 浏览次数: 166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004 生成日期 2022-06-27 公开日期 2022-06-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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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潘东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潘东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44号

2020年下半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建造广场。截至调查结束,被占土地无任何手续,大部分土地被硬化,地上建有露天舞台和花坛等构筑物。经测量,被占地块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地上构筑物占地面积144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556平方米。被占地块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徐舍镇潘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前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629平方米,为耕地。占用建设用地面积71平方米,为住宅用地)。经核对,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00平方米潘东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徐舍镇潘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当事人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4平方米地上构筑物,556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2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3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