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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6-27 09:48:24 浏览次数: 367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003 生成日期 2022-06-27 公开日期 2022-06-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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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43号

2006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构建物。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3181平方米,场地3181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3181平方米(均为林地),土地所有权属为湖父镇竹海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18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3181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构建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318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77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