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2927 | 生成日期 | 2022-06-20 | 公开日期 | 2022-06-2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矿产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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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熊先锋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
当事人:熊先锋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42号
2022年5月27日,我局对熊先锋未经批准在张渚镇凤凰村润峰茶场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46号)。经查,当事人熊先锋,张渚镇凤凰村人。2020年3月,当事人联系到徐洪亮为其改造位于张渚镇凤凰村润峰茶场的茶地。在施工过程中,挖出陶瓷用砂岩。王仁宇发现后,与徐洪亮商量以每车1500元的价格进行购买。徐洪亮将情况告知熊先锋,并承诺给其好处,熊先锋同意。至案发,共计盗采销售矿产资源70余车,非法获利126000元。其中,熊先锋分得13000元。目前,涉案人员徐洪亮、王仁宇正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2.没收违法销售所得人民币13000元,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13000元×50%=6500元)计人民币6500元,罚没款总计人民1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