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2〕3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文件类别 | 批复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官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官林镇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居并村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优化社区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其辖区并入丰义村统筹管理,合并后名称为丰义村村民委员会。原丰义社区辖区内居民由官林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分配、妥善安排落户,并做好相关衔接服务。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村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村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