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6-17 15:34:1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2〕5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7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和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和遏制我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97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努力构建我市防范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源头防控
    一方面,加强点位管控。各镇(园区、街道)要采取“大数据+网格员+铁脚板”模式,强化网格员日常巡查,重点加强对关停企业闲置厂区、村落中大面积荒地及私人堆场等易发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地点开展巡查,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完善现代化技防监控手段,加强村级治安监控设施的安装及运维,确保路面监控的正常运行,加快对一些敏感易发生固体废物倾倒的地点加装视频监控及辅助照明设施。
    另一方面,加强过程监管。各镇 (园区、街道)、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规范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面提升市域内企业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对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企业的监管教育,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道路、水路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沿线 (航道)区域内的非法倾倒行为,并将线索通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和属地镇 (园区、街道)。城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实行全过程监管,指导属地政府及公用环保集团,做到全市域应收尽收,全量集中处置,防止乱倾倒现象发生。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及监管工作,确保市域内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涉非法倾倒的市场主体实施预警提示。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引导建筑工地做好建筑垃圾的依规清运处置,会同属地镇(园区、街道)督促做好物业装修垃圾的依规清运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要压紧压实固体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做好企业自身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二)严查违法行为
    1、强化联合打击。各镇(园区、街道)要会同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非法倾倒高发点、易发点、隐患点及重点道路、重点航道、重点区域,综合运用定点设卡、流动巡查、蹲点布控等多种举措,全天候24小时严查严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发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后,属地镇(园区、街道)要立即赶赴现场,对倾倒规模、倾倒固体废物类型及对环境
产生的影响进行初步研判,加强现场保护,收集固化证据,并上报相应职能部门。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现场控制和专业侦查优势,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取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在线索通报、联合调查、现场处置等方面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现场开展一体化联动执法。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侦查引导职能,保证污染环境案件的顺利、妥善办理。生态环境、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做好侦查工作。
    2、做好安全处置。对于涉案工业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责令责任主体及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的合理措施,并依法依规开展处置,责任主体不明或超出其能力范围、责任主体拒不消除危险的,由属地镇(园区、街道)及时开展处置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市城管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分别负责牵头相应处置工作。
    3、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生态损害赔偿的要求和范围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追究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人相应责任。
    (三)构建长效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防范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各成员单位在履行本部门职能时发现应由其他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移送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注重证据固定,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判固体废物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总体形势、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等,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对固体废物领域违法犯罪疑难复杂案件,各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会商,统一取证规则、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保障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5、建立案例曝光制度。公安部门要动态曝光固体废物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于重特大案件,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处理情况,正面回应社会关注关切,更好发挥警示威慑作用。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宣传、检察、公安、财政、住建、公用事业、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宜兴市防范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市防范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
    2、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上来,加快将防范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落细落实板块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岗位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3、注重宣传引导。一方面,突出正面引导,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固体废物污染相关知识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突出反面警示,持续开展典型案例宣传教育,起到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成效。
    4、严格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将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列入生态环境年度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坚决打好“清废”攻坚战。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大对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处理;对履职尽责,监管成效明显的要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