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宜兴市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6-17 15:19:4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2〕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7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2年宜兴市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宜兴市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工作方案


    为坚决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纪委监委《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醒函》指出问题,贯彻落实《无锡市化治办关于对宜兴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诊断工作情况的报告》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全市化工产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经研究,现制定2022年全市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扣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这一主线,积极稳妥组织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工作,助力全市产业提档升级。
    二、主要目标
    在连续开展五年“减化”工作的基础上,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再淘汰关停一批环境敏感区域、安全环保风险隐患较大、单体规模偏小、亩均绩效较低的化工生产企业,实现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大幅消减、企业“入园率”不断提高的目标。
    三、关停重点
    1、省级要求关停企业。主要为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要求关停的太湖一级区剩余企业,以及省纪委监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关停的企业。
    2、无锡市建议关停企业。主要为无锡市化治办《关于移交对宜兴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诊断工作处置建议的通知》(锡化治办〔2022〕2号)文件中提出的“宜兴市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建议名单”。
    3、其它有必要推进关停的企业。重点是安全环保隐患较多、整改难度较大,以及不符合相关板块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同时,根据无锡市化治办《关于移交对宜兴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诊断工作处置建议的通知》(锡化治办〔2022〕2号)文件要求,本次对化工园区外76家未申领危化两证的化工企业诊断提出的问题隐患需于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且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

业,责令关闭退出。各镇(园区、街道)务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企业迅速开展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销号;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纳入关停名单、继续推进关停。
    另外,要明确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内化工生产企业的提升标准和要求,对不能按期达到要求的低端低效化工生产企业,推进关闭退出。
    四、奖补安排
    本轮关停工作仍将延续以往奖补形式,测算市级“减化”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镇(园区、街道)统筹安排使用。相关镇(园区、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优化奖补政策,强化自身统筹,规范兑付程序,优先用于职工分流安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22年拨付相关镇(园区、街道)的市级“减化”奖补资金测算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以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的“四税一费”的平均数为依据进行测算,2022年11月30日前实现关停并通过市级验收的,按企业“四税一费”三年平均数的2倍测算。若提前至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关停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增加0.5倍。
    2、以企业2019年、2020年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年平均数的10%测算。
    3、关停并当年度注销营业执照的,以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的“四税一费”和2019年、2020年两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平均数的10%为基数,增加0.15倍测算。
    五、关停验收标准
    总的要求是:所有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实现“两断三清”、且营业执照同步处置到位。具体为:
    1、厂区生产装置实现断水、断电、断气并拆除清理处置到位,确保不可恢复生产;储罐、环保等附属设施也须拆除清理处置到位。
    2、对于承压类的特种设备设施,必须手续办理到位,并拆除清理处置到位;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基础上,允许保留。
    3、厂区原料、半成品、产品以及残留废水、固危废物等污染物按规范清理处置到位。
    4、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或者已申请注销。
    5、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者已申请注销;暂不能注销的化工流通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中“住所”必须变更至商业用房;经市化治办会商同意发展总部经济的企业,可暂保留营业执照但不得从事化工生产和储存。
    6、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化工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编制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7、涉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关停后,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无锡市生态环境部门;由无锡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评审。
    六、后续管理
    1、加强关停企业后续监管。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5年来所有已关停化工企业的后续监管,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确保企业彻底关停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新的“散乱污”、“厂中厂”等问题。
    2、积极引导企业转产转型。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科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向符合板块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转产转型发展,鼓励推进现代产业综合体建设,有力提升产业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
    3、鼓励实施企业整体收储。对于转产转型发展能力不足、意愿不高的企业,鼓励支持属地国资平台单独或联合市级国资平台,对关停化工生产企业的土地和房产等不动产进行整体收储。
    七、工作要求

    1、严守时间节点。相关镇(园区、街道)要围绕原则上在4月30日前完成签约、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时间要求,能快则快、能早则早,鼓励企业6月30日前关停到位,倒排工作进度,实行“挂图作战”。市化治办要建立企业签约和关停情况的月报制度,对推进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单位进行通报,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关停任务。
    2、严把工作标准。相关镇(园区、街道)要严格按照关停验收标准,有力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关停;过程中,市化治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板块的业务指导。要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板块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抓好关停化工企业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关停到位。
    3、严密防范风险。市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相关镇(园区、街道)要认真抓好企业关停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确保按照规范程序,慎之又慎做好停产停工、设备拆除、原料清理、废料处理等工作,确保不因工作疏忽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附件:2022年全市关停化工生产企业目标任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