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2〕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宜发〔2021〕4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减少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动铸造行业绿色化改造,经研究,现制定《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4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稳妥组织开展全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着力提升铸造行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和资源利用绩效水平,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全市产业提档升级夯实基础。
二、清理整治对象
全市黑色金属铸造(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制造)企业。
三、工作目标
围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行业绿色发展目标,通过清理整治,大幅压减一批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生产技术水平低、整改难度较大、发展后劲不足的低端低效黑色金属铸造企业;通过技术装备改造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提升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及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1、推进低端低效企业清理退出。对项目备案、土地、建设等手续不齐全,安全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难度较大,规模偏小、亩均税收较低的黑色金属铸造企业,三年内完成清理退出。
2、促进保留企业整治提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铸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装备提升,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至2024年,促进保留企业实现年应税销售不少于1亿元(军工配套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重点骨干企业的定点配套厂家等采取“一企一策”的形式明确标准),亩均税收不低于全市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安全环保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3、强化行业监管执法合力。重点围绕黑色金属铸造行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联合开展监管执法,促进企业符合安全生产、市场规范和环境保护等整治提升要求(见附件1、2、3),实现铸造行业生产布局合理、工艺设备先进、污染物排放减少、经济效益提升的综合目标。
4、加快关闭退出企业转产转型。围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大力开展“双招双引”,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转型、整体收购、联合开发等方式,加快转产转型步伐。对转产转型意愿不强的企业,属地国资平台可单独或会同市级国资平台研究进行腾退收储。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要围绕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各方职责。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以及生态环境、税务、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全面检查,建立“体检清单”;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宣传动员,并按任务要求确定三年清理退出安排。
2、洽谈签约阶段(原则上2022年4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要对企业土地性质、审批手续、销售规模、亩均税收等情况做好调查分析,逐一列表造册,并对照相关要求,确定2022年度关闭退出名单,按时完成签约。
3、检查执法(常态化)。对拟关闭退出企业,市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加快关闭退出,并确保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对保留企业,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促进企业加快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确保符合整治提升的标准要求。
4、验收考核阶段(2022、2023、2024年底)。每年12月前后,对关闭退出企业开展综合验收;次年1月初,对保留企业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或关闭退出。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相关板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明确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整治办日常工作,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考核保留企业的亩均绩效。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产品质量日常监管、企业生产环境的现场监察和监测等工作,并分别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违法违规使用中频炉的企业、查实的超标
排污企业以及未经安全和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的违法企业和项目等,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重处罚。市发改、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形成合力,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各镇(园区、街道)作为实施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收储工作方案。
3、强化跟踪考核。开展年度阶段性推进工作督查验收、考核评价,根据各镇(园区、街道)自定实施计划,督查实施进度、效果,验收阶段性成果。市级设立综合奖补资金,根据各镇(园区、街道)工作推进情况给予一定奖补。建立关于清理整治工作的定期通报制度,推动部门监管责任、板块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确保全面、高效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附件:1、宜兴市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标准
2、宜兴市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市场规范整治提升标准
3、宜兴市黑色金属铸造企业环境保护整治提升标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