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6-16 09:13:5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2〕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6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宜发〔2021〕4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减少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动铸造行业绿色化改造,经研究,现制定《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4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稳妥组织开展全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着力提升铸造行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和资源利用绩效水平,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全市产业提档升级夯实基础。
    二、清理整治对象
    全市黑色金属铸造(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制造)企业。
    三、工作目标
    围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行业绿色发展目标,通过清理整治,大幅压减一批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生产技术水平低、整改难度较大、发展后劲不足的低端低效黑色金属铸造企业;通过技术装备改造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提升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及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1、推进低端低效企业清理退出。对项目备案、土地、建设等手续不齐全,安全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难度较大,规模偏小、亩均税收较低的黑色金属铸造企业,三年内完成清理退出。
    2、促进保留企业整治提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铸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装备提升,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至2024年,促进保留企业实现年应税销售不少于1亿元(军工配套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重点骨干企业的定点配套厂家等采取“一企一策”的形式明确标准),亩均税收不低于全市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安全环保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3、强化行业监管执法合力。重点围绕黑色金属铸造行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联合开展监管执法,促进企业符合安全生产、市场规范和环境保护等整治提升要求(见附件1、2、3),实现铸造行业生产布局合理、工艺设备先进、污染物排放减少、经济效益提升的综合目标。
    4、加快关闭退出企业转产转型。围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大力开展“双招双引”,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转型、整体收购、联合开发等方式,加快转产转型步伐。对转产转型意愿不强的企业,属地国资平台可单独或会同市级国资平台研究进行腾退收储。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要围绕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各方职责。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以及生态环境、税务、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全面检查,建立“体检清单”;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宣传动员,并按任务要求确定三年清理退出安排。
    2、洽谈签约阶段(原则上2022年4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要对企业土地性质、审批手续、销售规模、亩均税收等情况做好调查分析,逐一列表造册,并对照相关要求,确定2022年度关闭退出名单,按时完成签约。
    3、检查执法(常态化)。对拟关闭退出企业,市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加快关闭退出,并确保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对保留企业,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促进企业加快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确保符合整治提升的标准要求。
    4、验收考核阶段(2022、2023、2024年底)。每年12月前后,对关闭退出企业开展综合验收;次年1月初,对保留企业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或关闭退出。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相关板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明确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整治办日常工作,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考核保留企业的亩均绩效。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产品质量日常监管、企业生产环境的现场监察和监测等工作,并分别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违法违规使用中频炉的企业、查实的超标
排污企业以及未经安全和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的违法企业和项目等,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重处罚。市发改、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形成合力,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各镇(园区、街道)作为实施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收储工作方案。
    3、强化跟踪考核。开展年度阶段性推进工作督查验收、考核评价,根据各镇(园区、街道)自定实施计划,督查实施进度、效果,验收阶段性成果。市级设立综合奖补资金,根据各镇(园区、街道)工作推进情况给予一定奖补。建立关于清理整治工作的定期通报制度,推动部门监管责任、板块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确保全面、高效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附件:1、宜兴市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标准
          2、宜兴市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市场规范整治提升标准
          3、宜兴市黑色金属铸造企业环境保护整治提升标准

 

附件1:

附件2
 
宜兴市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市场规范整治提升标准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真实,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到“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对设备依法落实定期检验,并经检验合格;“一预案”: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同时,起重机械应由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落实专业维保。
 
附件3
 
宜兴市黑色金属铸造企业环境保护整治提升标准
    一、排污许可方面
    1、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手续齐备。
    2、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主要产污生产设备、废气、废水排放口设置等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无重大变化。
    4、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企业环保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等按照规定落实并上传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
    5、通过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复核,并对复核问题完成整改。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铸造工业新建企业自20211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7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执行;现有铸造工业企业在202371日之前,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执行。
   三、固危废防治方面
   采用树脂砂生产工艺的需落实型砂回用措施,采用水玻璃砂生产工艺的产生的废型砂须委托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倾倒。产生的炉渣也需要委托有能力的处理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