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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6-13 14:32:43 浏览次数: 322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858 生成日期 2022-06-13 公开日期 2022-06-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矿产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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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李冬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当事人:李冬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41号

经查,李冬,贵州省六盘水市人,现住宜兴市丁蜀镇潜洛村。2018年11月至12月,张天发(公安机关另案处理)伙同李冬等人未经批准在丁蜀镇黄龙山区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在其参与期间,盗采矿产资源约12吨,非法获利8900元,所盗采的矿产资源已由张天发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违法销售所得人民币8900元,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8900×50%=445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3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