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2858 | 生成日期 | 2022-06-13 | 公开日期 | 2022-06-1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矿产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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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李冬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
当事人:李冬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41号
经查,李冬,贵州省六盘水市人,现住宜兴市丁蜀镇潜洛村。2018年11月至12月,张天发(公安机关另案处理)伙同李冬等人未经批准在丁蜀镇黄龙山区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在其参与期间,盗采矿产资源约12吨,非法获利8900元,所盗采的矿产资源已由张天发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违法销售所得人民币8900元,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8900×50%=445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3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