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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陶瓯泥料研究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6-13 14:30:41 浏览次数: 215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856 生成日期 2022-06-13 公开日期 2022-06-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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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陶瓯泥料研究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陶瓯泥料研究所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资监(2019)97号

宜兴市陶瓯泥料研究所(投资人:韩小强)从2004年开始,占用宜兴市丁蜀镇三洞桥村部分土地建造房屋、浇筑水泥场地和堆放矿产品等,并于2018年7月新建彩钢工棚,现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授权委托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用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609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1573平方米(建筑面积1573平方米)、场地面积228平方米,围墙210米。经核查,该地块为农用地5479平方米(其中耕地5475平方米、农村道路3平方米、坑塘水面1平方米)、建设用地614平方米,土地权属为丁蜀镇三洞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614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5479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475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093平方米土地至丁蜀镇三洞桥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鱼塘、南至村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1187平方米工棚、210米围墙、清除非法占用3354平方米土地堆放的矿产品,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47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4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1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67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