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期满,非我单位原因,宜兴市杨巷镇敬老院医务室未与我单位续签协议。根据《宜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二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终止与宜兴市杨巷镇敬老院医务室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终止协议后该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