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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徐舍镇东一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5-31 16:45:58    浏览次数:112856667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665 生成日期 2022-05-31 公开日期 2022-05-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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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徐舍镇东一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美栖村的集体土地硬化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徐舍镇东一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美栖村的集体土地硬化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33504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徐舍镇美栖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河流,南:宜兴市东一建材有限公司,西:官张公路,北:河流);2.限期15天内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建造的1356平方米建筑物及1305平方米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的2661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符合规划的3084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80825元。对符合规划土地上建造的9902平方米建筑物及20941平方米场地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