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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思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5-31 16:44:44    浏览次数:225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664 生成日期 2022-05-31 公开日期 2022-05-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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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毕天煜、曹骁翔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新街街道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思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新街街道水北村的集体土地硬化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毕天煜、曹骁翔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新街街道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思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新街街道水北村的集体土地硬化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812平方米土地至新街街道水北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266平方米农用地上的1291平方米房屋和975平方米场地;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26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54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36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