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暂行办法》和第3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评审小组对申请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受理、初审、现场勘查、评估、办公会议讨论和网上公示,现对下列2家单位纳入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予以公告: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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