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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芳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5-30 13:51:10 浏览次数: 283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566 生成日期 2022-05-30 公开日期 2022-05-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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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陈晓芳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陈晓芳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40号

2021年7月陈晓芳将原厂房进行重新翻建成房屋,拟用作个人小工坊。截止调查结束,被占地块土地无任何手续,土地被占用,地上建有一栋两层房屋。经测量,被占地块土地面积762平方米,建筑占地502平方米、建筑面积1004平方米,硬化场地占地260平方米。被占地块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丁蜀镇洑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前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762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经核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土地符合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762平方米洑东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丁蜀镇洑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762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