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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张渚镇茗岭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5-23 10:21:57 浏览次数: 518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419 生成日期 2022-05-23 公开日期 2022-05-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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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张渚镇茗岭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张渚镇茗岭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34号

2019年底,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安置小区。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612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1683平方米(建筑面积3366平方米)、硬化场地4160平方米、未硬化场地1683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6044平方米、建设用地83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张渚镇茗岭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2283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844平方米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612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张渚镇茗岭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的硬化场地28平方米,农用地上的硬化场地2033平方米、未硬化场地22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的建筑1683平方米(建筑面积3366平方米)、硬化场地2044平方米、未硬化场地62平方米;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99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44940元)、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79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7930元)、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5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275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213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人民币4260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2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1875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2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28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97900元。对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浇筑的55平方米硬化场地,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