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溪人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2391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 公开日期 | 2022-05-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房屋,住宅,社会保障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民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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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桃溪人家”公共租赁住房现有部分房源可以投入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桃溪人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桃溪人家”公共租赁住房现有部分房源可以投入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6月17日。
二、受理地点
地点:张渚镇行政审批局8号窗口;
电话:87318840。
三、房源介绍
“桃溪人家”保障性安居小区位于张渚镇塘田大桥西堍,适用于此次配租公告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共27套,其中45m2的一室户(大)7套、52m2的一室半户9套、62m2的两室户11套(另有搭配一室半户配租的38m2一室户(小)23套)。所有房源,精致装修,配备基本厨、卫电器设备,能满足入户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配租对象
本次“桃溪人家”的配租区域为:张渚镇城镇居民。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桃溪人家”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1、具有张渚镇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2022年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9200元);
3、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以及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住房转让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家庭条件:
1、具有张渚镇城镇常住户口;
2、烈属、市级以上劳模、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等城市低保或特困职工家庭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8㎡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3、低收入无房家庭,低收入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2022年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000元)。
六、配租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分档配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按家庭人口数量划档,不同档类的家庭享受不同户型的保障房。
2、异档调剂。若同一个保障房小区或同一批次申请内的某种档类的户型套数不足,则该档类家庭可选择轮候等待,也可在政府提供的可允许异档调剂的房源内选择向上一档类或向下一档类户型的保障房。
3、差别租金。保障家庭异档调剂选择上一档类户型保障房,超出应享受档类户型面积部分实行不同租金标准。
4、无房优先。在同一批次的申请中,若房源不足,优先保障无房家庭。
(二)分档配租
按申请家庭人口分为四档:第一档为1人户及45周岁以上夫妇的2人家庭,配租一室户(大);第二档为单亲家庭及45周岁以下夫妇的2人家庭,配租一室半户;第三档为3人家庭,配租两室户;第四档为4人及以上户家庭,配租一室半户及一室户(小)房间。
(三)调剂条件
申请家庭在房源类型许可的情况下,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向上调剂一档:1、夫妻双方满足70周岁以上;2、单亲家庭;3、45周岁以下的育龄夫妇;4、6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
(四)担保人制度
在配租过程中,承租人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对承租人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保证担保,对承租人因本合同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的本金及利息、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公共水电能耗等费用、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担保人为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个人,新就业人员的担保人为供职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由张渚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承租人及担保人三方共同签订。
七、收费情况
(一)租金收费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为3.90元/月•m2;
2、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为2.50元/月•m2;
3、物业费1.30元/月m2(其中:物业服务费0.50元/月•m2,公共能耗费0.20元/月•m2,电梯维护及使用费0.60元/月•m2)。
4、租金和物业费一年缴纳一次,每次至少缴纳一年的费用。
(二)超面积部分费用
1、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享受户型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2.50元/月•m2收取;向上一档的超面积部分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3.90元/月•m2收取。
2、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享受户型租金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3.90元/月•m2收取;向上一档超出面积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5.5元/月•m2收取。
(三)其它费用
入住后所产生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公摊能耗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交纳。
咨询电话: 87991211、87999066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