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2371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 公开日期 | 2022-05-2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污染,农村,水产 | 分类词 | 环保,农业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改善河湖水域生态环境,科学处理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多措并举推进我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根据《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文件精神,对我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开展专项整治。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整治目标。对于滆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西氿南部区域水产养殖池塘、太湖沿线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池塘,实施退养;对于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全面退出水产养殖并复耕到位。
(二)明确整治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太湖沿线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池塘退养;高塍镇、官林镇完成滆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完成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退养。2022年3月底前,和桥镇完成滆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新街街道完成西氿南部区域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完成国省考断面周边等其他规划退养区域的水产养殖池塘退养。
(三)明确退养标准。解除承包协议,水产品清塘,清除养殖设施。原塘口不再具备养殖条件并通过验收的,各镇(街道)按各地退养方案进行补偿。
(四)明确奖励政策。对于滆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太湖沿线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市财政根据退养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镇(街道)进行奖励,标准为每亩6000元。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退养的不享受该项奖励政策。
(五)明确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公用事业、财政等部门明确职责、相互协作;落实长效机制,坚持属地负责原则,严防反弹回潮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