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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升线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5-07 09:25:10    浏览次数:113827189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137 生成日期 2022-05-07 公开日期 2022-05-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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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官林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东升线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官林镇官林村的集体和国有土地浇筑水泥场地、搭建车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775平方米土地(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江苏东升线缆有限公司);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的2921平方米未利用地建造的744平方米车棚和2177平方米水泥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的85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规划的2921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3480元。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官林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东升线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官林镇官林村的集体和国有土地浇筑水泥场地、搭建车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775平方米土地(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江苏东升线缆有限公司);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的2921平方米未利用地建造的744平方米车棚和2177平方米水泥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的85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规划的2921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3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