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2105 | 生成日期 | 2022-05-04 | 公开日期 | 2022-05-0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石油和天然气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燃料,天然气,城市 | 分类词 | 能源,城乡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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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为主要对象,重点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全市餐饮场所、公共场燃气使用安全风险、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制定印发《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 |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无锡市城镇燃气安全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整治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方案整治内容
1、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2、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3、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4、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5、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6、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7、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8、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
三、方案整治依据和对象
(一)整治依据
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无锡市城镇燃气安全提升三年工作方案》、《宜兴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整治对象
此次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按照《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以宜兴市范围内管道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液化天然气企业;本辖区的加气站企业(站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用户(含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为主要对象,重点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全市餐饮场所、公共场燃气使用安全风险、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制定印发《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方案职责分工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做好燃气供应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做好燃气专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防范第三方施工对地下燃气管线的破坏。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工矿企业自产自用燃气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产品的监管,并按规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负责监管燃气管道权属单位依法开展压力管道检验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用气措施;督促企业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指导餐饮企业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市城市管理局:对燃气企业巡查发现并告知的违章搭建“苗头”,及时协助予以制止;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对影响燃气管网安全的违章搭建进行强制拆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镇燃气道路、水路的运输管理,牵头开展趸船式 LNG 加注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危害城镇燃气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设施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反恐怖人防、技防、物防设置。
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查处燃气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
市公用环保集团:履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我市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稳定。
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城镇燃气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发现,消除燃气安全。
六、方案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加强执法监督;三要加强督导考核;四要加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