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服务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开发区、镇、街道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2〕17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板块按照通知要求,建立“一企一员”帮扶制度,为每家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于5月10日前上报服务专员办信息表和服务专员库(附件3-附表1、附表2)。
二、请服务专员广泛开展调研和实地走访,找准问题、摸清需求,实时跟踪事项办理进展,主动协调各方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好服务对接和记录,及时登记服务台账(附件3-附表3)。
三、请各板块于6月底和12月底收集汇总半年度服务专员服务情况,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台账汇总表(附件3-附表4)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表5)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科。
联系人:张任远 联系电话:0510-87983464。
邮 箱:296360075@qq.com
附件:1.《关于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2〕179号)
2.宜兴市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一览表
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关于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2〕179号).doc 附件2:宜兴市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xlsx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一览表(5张表服务专员办+服务专员库+服务台账+服务台账汇总表+服务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