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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村集体房屋拆迁安置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4-15 09:19:07   [ ]   浏览次数: 561

项目编号:XZ202203-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曹家村集体房屋拆迁安置房装修工程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

2.2工程规模:约421.36m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清溪人家、临泽人家集体拆迁安置房进行装修

2.4合同估算价:约800元/m2,计337088元(包括设计费及施工费)

2.5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5月01日至2022年06月14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联合体应具备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电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15日~2022年04月1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2021年11月~2022年0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4.3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开标时收取。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25日1430,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城管中队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5)营业执照副本;(6)资质证书副本;(7)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10)联合体协议书;(11)投标保证金。

备注:以上(1)、(2)、(3)、(4)、(10)、(11)由牵头人提供,(5)、(6)各投标人均须提供,(7)、(8)、(9)、(10)由施工单位提供。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60%,满壹周年支付审计价的80%;余款第贰周年付清。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严格执行宜兴市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参加项目开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接受“行程码和苏康码”检验,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基本信息核查登记,测量记录体温等防控措施,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网站”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04月15日至2022年04月1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563032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563032

联系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0-87660315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室

 

2022年04月15日

附件:

材料设备品牌承诺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参照(或相当于)品牌

(型号/厂家)

投标人承诺

品牌(型号)

备注

1

石膏板

龙牌、泰山、可耐福

 

 

2

洁具

杜菲尼、亮宝、耐斯

 

 

 

3

墙地砖

华爵、鹰德利、五仟年

 

 

4

水管、线管

光华、公元、中财

 

 

5

木门

欧派、格莱天目、慧居

 

 

6

涂料

立邦、多乐士、三棵树

 

 

7

地板

森墅、卡伦、肃王

 

 

8

电线

远东、江南、中超

 

 

9

涂装板

露水河、红河、欢鹿林

 

 

10

灯具

飞利浦、松下、欧普

 

 

 

注:投标人应在以上参照品牌产品中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并在以上承诺表中予以承诺。参照品牌列明型号系列的,承诺时也必须明确到型号系列。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本承诺表中。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在以上承诺表中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