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1〕25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文件类别 | 批复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官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官林镇官林村撤村并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进一步优化社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官林村村民委员会,其辖区并入官林社区统筹管理,合并后名称为官林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留官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并划归官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官林村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