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1〕28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文件类别 | 批复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街街道办事处,周铁镇、湖㳇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宜城街道
梅溪桥:南北走向,跨大溪河,北起重阳广场东侧,南止梅林公园(规划)中段,长164米,宽6-9米的桥梁,命名为梅溪桥。
二、新庄街道
五渎路:南北走向,原南起蒋巷路,北至震泽路,为原五渎路南延伸段,现将其向南延伸,起止范围变更为南起太湖大道,北至震泽路,全长816米,宽18米。
三、新街街道
梅兴路:南北走向,南起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长287.12米,宽26米的道路,命名为梅兴路。
四、周铁镇
竺隐溪院: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空地,占地面积55366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竺隐溪院。
五、湖㳇镇
引泉轩:东至内部道路,南至南环路(规划)沿线绿化带,西至苍坞涧,北至内部道路,占地面积10105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引泉轩。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