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1〕18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部署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深化农村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产权基础。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也为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摸清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颁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形成登记颁证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应登尽登,2021年底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基于现有调查成果,对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开展权籍补充调查,并建立完整、准确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 开展农村历史房地发证档案整理。梳理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农房所有权登记的历史档案资料,完成土地、房屋登记档案的一致性匹配,并与宗地位置进行挂接,梳理形成“不变不换”、“变了就换”以及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不动产专题成果。
3. 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历史上已完成土地、房屋登记的农村不动产,原证书仍合法有效,不强制换发新证。对依法建设、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不动产,在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后,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权利人手中。
4. 规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管理。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以宗地为单位形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档案资料,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归档和信息化;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日常更新与维护;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成果数据汇交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公开公正。依法组织开展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坚持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坚持公开透明,要将确权登记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避免因登记颁证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已依法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的,以及1999年1月1日后城镇居民购买农民住宅或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等情形的,不予登记。
(二)尊重历史、应登尽登。根据《宜兴市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宜政发〔2020〕18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按照不同情况和时间阶段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三)创新举措、便民利民。要树立以人民为根本的理念,勇于开拓创新,简化农村宅基地和规划手续审批程序,提升确权登记效率。各镇园街道要因地制宜设立农村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促进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2月-2021年5月)
1. 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收集历史上已经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资料、镇村布局规划资料及户籍人口信息,摸清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
2. 起草相关政策文件。针对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3. 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调查队伍,确保颁证工作时点上超前、质量上可靠,数量上超额。
4. 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标准、登记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0月)
1.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 开展权籍补充调查。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镇村组以及调查队伍密切配合,统一开展资料收集、不动产测绘、权属确认、公示公告等工作,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 开展房地登记档案整理。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开展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的历史档案整理,完成房地信息匹配;结合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开展档案资料与宗地的挂接,实现“图-属-档”统一管理。
4.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制作簿册图件,优化签字确认和登记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房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权登记并及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1. 建立专题数据库。按照上级要求,构建完整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数据库,形成“不变不换”、“底数核减”等专题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按要求汇交成果。
2. 组织开展成果验收。全面总结我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整理登记发证档案资料,组织省、市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 加强成果应用。本次工作基本结束后,相应的调查和登记成果纳入我市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一并管理,确保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不停滞;并依法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成果共享,有力支撑我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高效落实到位。各镇(园、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计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村(居)委落实相应工作人员,责任到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资料收集、审核、证书颁发工作;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成果汇交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配合制定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房地一体测绘工作,负责楼盘表建立、农房质量鉴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保障工作。
各镇(园、街道)为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依法高效做好历史性农房宅基地使用权和规划手续补办、审批工作。配合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组织各村委会(居委会)开展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现状摸底、农户信息核实、历史登记情况确认、登记资料收集、指界签字、公示公告,协助开展对不符合登记条件不动产的举证等工作。
(三)简化审批流程
对于1987年之后建成,按规定需补办宅基地使用权和规划审批手续的,由属地政府牵头,采用联合会审模式进行确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具体流程如下:
1. 当事人填写《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申请表》,向村(居)委提出申请。
2. 村(居)委根据房屋建设情况、申请人身份资格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以村为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镇政府。
3. 镇政府牵头镇国土所(分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进行统一会审。会审通过的,统一填写《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联合会审表》,明确同意确权农房清单;会审不通过的,由镇出具意见,作为证明材料上报,相关宗地可以核减,不再确权登记。
4. 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会审意见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四)强化监督落实
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全面调查、依法确权、规范登记,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实行分级分阶段检查。对各板块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环节成果及时开展质量检查,确保登记发证资料真实准确、调查成果质量规范、证书发放依法规范;三是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各板块、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落实;四是实行督导考核,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相关板块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引导各板块重视落实措施,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申请表
2.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联合会审表
附件1:
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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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户主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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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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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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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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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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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信息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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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农房(规划许可)情况 |
宗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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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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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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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面积 |
㎡ |
建筑占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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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层 |
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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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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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申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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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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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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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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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基 地 坐 落平面 位 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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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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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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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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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2:
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联合会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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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居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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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等户,详见农村不动产确权联合会审清单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居委)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街道)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街道)建设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联合会审清单)
宜兴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联合会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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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居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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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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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 请 人 |
身份证号码 |
不动产坐落 |
建造年代 |
宅基地面积 |
建筑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四至 |
申请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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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批准面积 |
实际建筑面积 |
批准建筑面积 |
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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