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1〕19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文件类别 | 意见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中央、省和无锡市关于深入推进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推进数字宜兴建设,积极培育我市大数据产业,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宜兴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盘活政府数据、带动社会数据、引导产业发展”为使命,以“平台化战略、生态圈经营”为经营理念,紧紧围绕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以政务数据为核心,推动政府重大示范性应用工程建设、市数据资产平台运营及大数据生态体系的培育,力争通过3—5年时间,构建横向打通、纵向深入的大数据服务体系,将公司打造成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大数据企业,为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新支撑,为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新体验。同时,积极探索与国内产业数字化领军企业合作,助力宜兴产业转型,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2、坚持体制创新。鼓励公司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积极参与高水平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着力补齐科技创新、智慧城市短板弱项,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进一步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市属国企。
3、坚持优化布局。紧扣主营业务,打造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满足地方经济对数字化发展的需求,提升区域数字产业发展能级,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有效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4、坚持强化监督。正确处理好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的关系,明确监管职责,构建并强化政府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出资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组建方式
1、公司名称
宜兴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
宜兴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分类暂定为商业二类。
3、组建思路
宜兴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是宜兴市政府授权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为新组建的国有全资公司,出资比例为市政府国资办51%,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9%,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实行公司化运作。公司成立后,整合国有单位信息基础设施实物资产注入公司。
4、职能定位
宜兴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坚持政府性职能与市场化运营双轮驱动,突出四大战略功能:市大数据资产运营商功能,协助政府汇聚数据资源,通过专业化的市场运营,实现政府数据合法有序、契约化、市场化的开放;市大数据产业生态圈服务商职能,积极推动各行业领域依托大数据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实现融合发展;数字宜兴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提供商职能,深度参与市大数据融合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群众的获得感;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职能,通过“平台+服务”模式,为宜兴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可信、专业、定制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服务。
四、组织与管理架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各项要求,宜兴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精简高效原则,建立与职能定位相适应、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公司按照市属一级国企管理,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事任免相关程序。资产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党群工作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核定领导职数为:董事长(兼党组织书记)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2名,董事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配备。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职能职责,公司内设机构暂时设立综合办公室、投资发展部、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