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1〕4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改善河湖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神要求,现决定对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处理好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多措并举推进我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着力将水产养殖区污染劣势转化为水体涵养区的优势,努力构建滆湖生态圈、三氿生态圈和太湖沿线生态带的“两圈一带”太湖水生态安全屏障。
二、整治目标和方式
采取“分类施策、退治并举”的方式,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其中:
对于滆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全面退出水产养殖,同时结合滆湖综合治理,开展生态修复和湿地建设,着力打造滆湖生态圈。对于西氿南部区域水产养殖池塘,实施退养,规划建设生态湿地,着力打造三氿生态圈。对于太湖沿线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池塘,巩固扩大退养成果,着力打造太湖沿线生态带。对于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全面退出水产养殖并复耕到位。对于其他区域水产养殖池塘,坚持退治结合,加快修订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调整优化养殖结构,科学规划退养区域,因地制宜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为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夯实基础。
三、整治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太湖沿线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池塘退养;高塍镇、官林镇完成滆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完成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退养。
2022年3月底前,和桥镇完成滆湖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新街街道完成西氿南部区域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完成国省考断面周边等其他规划退养区域的水产养殖池塘退养。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审核阶段(2021年9月20日前)
各镇(街道)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退养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退养区域、面积、补偿办法、资金保障等内容进行评估审核,各镇(街道)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实施方案后开展退养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底前)
各镇(街道)及时组建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召开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组织工作人员走访相关群众,进行政策和愿景的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实施污染整治奠定良好基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开始)
各镇(街道)与养殖户签订退养补偿协议,并按照规范程序合理补偿,拆除养殖设施设备,彻底清除养殖条件,落实长效管理。对照目标任务,实施退养。同时,各职能部门牵头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土地复耕、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各项治理工程前期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3月份)
退养考核验收分为镇级初验和市级验收,由属地政府按照退养标准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以现场随机入户核查与查阅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进行市级验收。
五、奖励政策
本次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市级奖励”原则。其中:
1、对于滆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太湖沿线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市财政根据各镇(街道)退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按每亩6000元计算,分两次拨付,退养签约完成后拨付60%,市级验收结束并通过审计后拨付剩余的40%。
2、对于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退养。符合土地复耕政策的,执行复耕相关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整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做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其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产养殖池塘退养、标准化改造及农业结构调整技术指导,日常督查及牵头退养市级验收等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复垦工作技术指导与服务,注销相关水域滩涂养殖证;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水产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市水利局牵头落实滆湖保护区、太湖沿岸退养区域的生态修复等工程性治理措施;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落实西氿南部退养区域的生态修复等工程性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市纪委监委、市攻坚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镇(街道)负责区域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标准化改造等工作。
(三)落实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定期巡查退养区域,严防反弹回潮养殖。同时,切实加强水产养殖池塘退养治理后的管控,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探索利用退养区域发展生态观光休闲产业,全面改善滆湖、太湖等水域生态系统,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