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3-31 09:19:1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1〕4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8

 

 

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改善河湖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神要求,现决定对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处理好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多措并举推进我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着力将水产养殖区污染劣势转化为水体涵养区的优势,努力构建湖生态圈、三氿生态圈和太湖沿线生态带的两圈一带太湖水生态安全屏障。

二、整治目标和方式

采取分类施策、退治并举的方式,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其中:

对于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全面退出水产养殖,同时结合湖综合治理,开展生态修复和湿地建设,着力打造湖生态圈。对于西氿南部区域水产养殖池塘,实施退养,规划建设生态湿地,着力打造三氿生态圈。对于太湖沿线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池塘,巩固扩大退养成果,着力打造太湖沿线生态带。对于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全面退出水产养殖并复耕到位。对于其他区域水产养殖池塘,坚持退治结合,加快修订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调整优化养殖结构,科学规划退养区域,因地制宜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为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夯实基础。

三、整治时限

202112月底前,完成太湖沿线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池塘退养;高塍镇、官林镇完成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完成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退养。

20223月底前,和桥镇完成湖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新街街道完成西氿南部区域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完成国省考断面周边等其他规划退养区域的水产养殖池塘退养。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审核阶段2021920日前)

各镇(街道)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退养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退养区域、面积、补偿办法、资金保障等内容进行评估审核,各镇(街道)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实施方案后开展退养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9月底前)

各镇(街道)及时组建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召开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组织工作人员走访相关群众,进行政策和愿景的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实施污染整治奠定良好基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10月开始)

各镇(街道)与养殖户签订退养补偿协议,并按照规范程序合理补偿,拆除养殖设施设备,彻底清除养殖条件,落实长效管理。对照目标任务,实施退养。同时,各职能部门牵头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土地复耕、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各项治理工程前期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23月份)

退养考核验收分为镇级初验和市级验收,由属地政府按照退养标准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以现场随机入户核查与查阅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进行市级验收。

五、奖励政策

本次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市级奖励原则。其中:

1、对于湖保护线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太湖沿线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市财政根据各镇(街道)退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按每亩6000元计算,分两次拨付,退养签约完成后拨付60%,市级验收结束并通过审计后拨付剩余的40%

2、对于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退养。符合土地复耕政策的,执行复耕相关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整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做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其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产养殖池塘退养、标准化改造及农业结构调整技术指导,日常督查及牵头退养市级验收等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水产养殖池塘退养,复垦工作技术指导与服务,注销相关水域滩涂养殖证;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水产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市水利局牵头落实湖保护区、太湖沿岸退养区域的生态修复等工程性治理措施;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落实西氿南部退养区域的生态修复等工程性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市纪委监委、市攻坚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镇(街道)负责区域内水产养殖池塘退养、标准化改造等工作。

(三)落实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定期巡查退养区域,严防反弹回潮养殖。同时,切实加强水产养殖池塘退养治理后的管控,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探索利用退养区域发展生态观光休闲产业,全面改善湖、太湖等水域生态系统,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