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3-31 08:48:5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1〕52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宜兴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5

 

宜兴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和《无锡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2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50号)要求,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四五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

120219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各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220211120日前,落实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无锡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

320211220日前,制定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2022年整治清单并上报。

42024年三季度前,力争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成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市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排查重点内容

对城乡既有建筑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突出对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既有公共建筑,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的建筑以及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等建筑的综合治理,切实做到该鉴定的必须严格鉴定,该停止使用的必须坚决停止,该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该拆除的必须依法拆除。严格落实城乡既有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各类建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严格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建立以属地为责任网格、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体系。重点对2000年之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低、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经反复改造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消除经营性房屋未按规定报批、改建,结构安全存在隐患,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隐患。

(二)开展城市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安全原则,在去年全市危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再排查、再落实,确保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主要是针对2000年前建成的城市(包括乡镇区)既有危旧房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是上世纪7080年代及之前建成,建设标准低、人员密集的老旧住宅楼房。包括: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对已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房屋等。

(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充分利用全国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业主做好房屋安全性鉴定和评估,指导做好整治方案制定和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一户一档、整治销号

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农房排查联2021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的配套措施,探索建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开展既有建筑改造装修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城乡既有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各类建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严格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无锡市《关于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开展既有建筑改造排查整治。

对于没有建设手续、没有按图纸施工、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一律停工整顿,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章施工、违规拆改,以及各类野蛮装修行为,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等乱象。

我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的管理意见另行制定。

(五)开展既有建筑存在的安全影响因素排查整治

持续开展自来水、污水、热力、照明等公用设施隐患排查。

开展燃气尤其是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

开展既有建筑电梯隐患排查,督促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护、报检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电梯日常管理。

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店招标牌、楼房外墙附着物及玻璃幕墙清洗作业专项排查,结合市容环境集中专项整治,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建设行为。

四、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各镇(园区、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等负总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组织推进。要全面履行实施责任,做到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全覆盖,细化工作方案,依托网格化平台,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业主、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辖区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治方案,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二)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和建设单位负安全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依法负相应的个人责任。要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

(三)落实部门督促和监督管理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切实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直管公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对涉及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组织物业企业对房屋外立面、保温层、镶嵌工艺石材等开展排查;做好对从事排查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专业技术监管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无用地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做好对涉及规划验收后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等,组织开展房屋外围附着物、玻璃幕墙清洗、户外广告牌等的排查治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城管局做好违法建设规划影响认定工作,依法协助、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阻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无需其他相关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或依法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的查处。

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依法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商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直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开展好行业领域内其他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景区、民宿、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排查,根据各镇(园区、街道)的排查结果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隐患及时与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有效沟通,督促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

(四)强化各项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五、组织实施

      (一)开展全面系统排查

1建立三员制度。我市将既有建筑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分区、工作机构和人员责任,聘请专业技术机构(人员)或专家构成的第三方排查队伍,组织工作培训。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既有建筑安全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制定排查计划,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

2落实四查机制。各镇(园区、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房屋安全责任人自查、属地排查、行业直查和全面复查、市级抽查方式,确保排查工作全面覆盖。

1)安全责任人自查。各镇(园区、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筑安全责任人,对所有或使用的建筑开展自查,落实建筑安全主体责任。

2)属地排查。各镇(园区、街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方案,对本区域内的既有建筑进行普查,形成分地区的隐患建筑清单。

3行业直查和全面复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制定本行业的既有建筑排查方案,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直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开展好行业领域内其他公共建筑的排查,对各镇(园区、街道)的排查结果进行全面复查,可以聘请专业技术机构(人员),形成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

4)市级抽查。监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市级组织对各镇(园区、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按照一定覆盖比例进行重点抽查。

3实行四签字制度。各镇(园区、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应当按照市级制定的检查表形成检查记录,并由安全责任人、检查人员、各镇(园区、街道)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将检查情况录入市既有危旧房屋排查整治系统,形成全市既有危旧建筑清单,做到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房一责,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

(二)建立动态巡查发现机制

在全面开展排查的同时,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1加强网格常态巡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所有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手续。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各镇(园区、街道)。镇(园区、街道)应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相关信息。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镇(园区、街道)要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等,同时通过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属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给予一定奖励。    

3及时处置或移交。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分类分级移交和处置机制。对于各镇(园区、街道)、社区(村委会)能够及时处置的,就地销号。对于各镇(园区、街道)、社区(村委会)无法及时妥善处置的,交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快速处置。

(三)实施隐患建筑评估、鉴定和整治 

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复查工作,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式,逐一明确整治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于存在风险房屋的评估,可委托具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存在风险房屋的鉴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排查重点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2及时开展隐患建筑整治。对于判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应突出整治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由各镇(园区、街道)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采取加固维修、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相应举措。对于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由各镇(园区、街道)挂牌督办,第一时间依法实施人员出屋、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期整改。

3及时处置其他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房屋消防、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隐患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四)严格控制新增隐患 

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密切配合、有效防控,努力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零新增 

1加强源头管理。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机制,所有工程建设之前,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各镇(园区、街道)报告。

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其他改扩建和装饰装修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的工程,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各镇(园区、街道)应组织对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行为管理。对所有报建类项目严格依法管理。各镇(园区、街道)要及时全面掌握区域内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情况,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特别是对未主动报告、未纳入管理以及其他违法建设行为,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处理、部门信息共享等动态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坚决查处。

3限制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房产交易。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并造成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对其交易、租赁、抵押、转让等行为进行限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或纳入其他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同志、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员。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制排查表格、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细则。各镇(园区、街道)要抓紧成立本级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确保问题隐患全面清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既有建筑安全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行业领域和地区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必要经费支持隐患排查、必要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镇(园区、街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案例,总结宣传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