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渚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法治基础。现将本镇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党政中心工作对普法宣传和法治实事工程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政考核。建立法治建设报告制度,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根据上级要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坚持开展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学法考试等活动,依托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强国”、桃溪讲堂、党员冬训等平台,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七一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活动,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各项工作方案。每年在年初制定并下发本年度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方案、法治惠民实施方案等,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法治工作向深度发展。一是将普法工作经费预算及时上报镇财政预算,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针对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保证法治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进一步完善镇、村联系制度,确定具体成员每季度下村检查和交流工作;四是与各村(居)委签订普法宣传及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书,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并列入每年度的工作考核。
二、全面贯彻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
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举办“3.8妇女维权”、“3.15消费者维权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残疾人权益保护日、“5.15国际家庭日宣传、“12.4宪法宣传”、“扫黑除恶”、“你我齐心协力、共创法治宜兴”等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书籍等万余册。另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栏、公共电子屏、法治文艺汇演等公共法治文化宣传手段,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向广大群众传达法律知识,利用政府网站、自媒体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对全镇公务员、村(社区)干部的学法及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每一名政府机关人员、村(社区)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自觉养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理念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本领。利用“桃溪大讲堂”平台,每年组织镇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10余次,全面提升了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扎实推进“法律进企”活动,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引导有关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走进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法治宣讲、发放法律书籍、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相关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巩固和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法治专项知识教育、法律知识讲座、主题征文等教育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寒、暑假法治教育方案,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丰富在校学习生活,扎实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扩充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引导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率。
扩大对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依托镇法治教育中心和各类法治学校,抓好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口及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掌握基本信息,提高其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积极增设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农村法治宣传版块。充分发挥农村法律顾问及普法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农村“两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法治培训,切实做到村有普法宣传队、组有普法宣传人,户有法律明白人。
围绕便民服务、权益保护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创建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有省级法治文化项目即茗岭村法治文化公园、五洞村法治文化公园等,建立张渚镇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完善镇政法综治中心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推进张渚农贸市场、沿溪公园等建成使用,为辖区广大干群提供法治学习、法律服务平台,让法治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提升民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始终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相结合。从依法搞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入手,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镇下辖的13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全部被命名为“宜兴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无锡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有10个村(社区))被命名为“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党政联席会议票决制度,对每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开展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性评估与审查,做到重大项目(实事工程)未经调研不决策、未经论证不决策、未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民意调查多数群众不拥护不决策、未经法制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提高重大决策、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民主性,确保项目稳妥落地,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今年实行人代会票决制,强化票决后续监管,将全镇六项民生实事项目分解到各代表小组督办。
组织做好每年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等事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出台的各类文件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并通过网站发布及公示;做好镇年度重要文件制发、报备等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工作。如对《张渚镇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张渚镇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定”方案等文件做好报批备案工作。
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任专业律师担任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与江苏秀昂律师事务所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做到对政府出台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行为建立会商、会办制度,减少行政纠纷与合同隐患。制定出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和完成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居)三治融合与自治功能作用发挥。
四、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到各村(社区)、工程建设单位、拆迁安置小区等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在特殊人群中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教育、线索排查、专项专报,对在调处纠纷和法治宣传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社会乱象等发挥司法规范、指引等功能。
重点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要求,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模式,对全镇范围进行一般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不断规范信访接待制度,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近几年,全镇各类调解组织年均调处各类民事矛盾纠纷计600余起,其中积极响应参与了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处置。重点抓好纠纷排查、预警、化解等工作,未出现因调处不力、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或民转刑或民转非或信上访案件。依托镇政法综治中心、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有效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特殊人群帮扶、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积极保障镇梁祝爱情节文化活动、秀美庭院创建、茗岭拆迁安置等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疫情防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组织开展疫情常态化精准化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自查和专项检查,没有因防控不力而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全镇机关各部门科室严格落实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将各项制度上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当行政行为,形成了用制度管人、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良好局面。
五、按照督察要求存在的差距、不足之处
虽然目前张渚镇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今后将继续从以下方面入手,持续加强张渚镇法治建设。
1、提高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交流制度,增强执法合力。全面推进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明确张渚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操作流程,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联合执法行动和联合普法宣传时,进行随机抽查的宣传普及,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对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通过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程序,完善《张渚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落实《张渚镇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张渚镇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广发听取意见,通过张渚镇人民政府网站和“缘来张渚”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3、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化。继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张渚镇人民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及解读、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及重点工作情况,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充分运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各村(社区)宣传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及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招投标、设施建设及改善等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