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1〕16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功能,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要求,大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持续壮大上市公司阵营,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打造以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特色的资本市场“宜兴板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督促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严格依法执行内控制度,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积极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导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总结梳理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最佳实践和警示案例,充分发挥正面示范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更为灵活有效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分类分层开展培训,规范其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行为。(市金融监管局与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指导上市公司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与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三)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培育打造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队伍、高精专资本市场中介队伍和企业家队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时发布行业信息,引导上市公司把握所处产业位置、行业周期、技术阶段。各属地板块及相关部门引导上市公司实控人及经营团队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因过度融资、多元盲目投资等造成严重流动性风险。实施民营上市公司接班人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道德约束,压实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市金融监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与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三、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四)引导上市公司扎根本地。积极引导上市公司扎根本地,对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进行奖励,为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立项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及时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实施融资及建设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阻碍,优先解决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能源供应等要素。对上市过程给予政策奖励,并引导公司上市后将股份托管在本市证券公司营业部,在本市实现减持退出,收益税款在本市交纳。对限售股在本市减持退出的行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与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五)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REITs等创新融资产品。对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实施股权再融资给予政策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产品和服务,提升对上市公司融资服务的精准度。鼓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市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办、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场监管局、金发集团等单位与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六)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行业地位,带动我市产业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发挥上市公司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引导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在产品竞争、市场开拓、渠道布局等方面取得快速突破。鼓励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对面临阶段性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互利共赢。对本市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本市企业,按照政策给予奖励。发挥证券市场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支持辖内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银行等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和融资支持。增进上市公司实控人对警惕恶意收购、慎重转让股权的认知认同,遏制盲目跨界重组和“忽悠式”重组,营造理性、科学、规范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的良好氛围。(市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等单位与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四、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问题
(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坚持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律意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稳慎处置大股东质押股票展期和强制平仓问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有发展空间、暂时存在流动性问题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信息交流,协同控制股票质押比例,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限售股和并购重组业绩补偿股票质押。(市金融监管局、法院、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等单位与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八)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针对上市公司无序“卖壳”诱发经营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督促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因无序“卖壳”造成企业运营风险和债务风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按照“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原则,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公司治理失效问题,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具体方案,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金融监管局等单位与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九)落实风险防处任务。各属地板块要切实承担起处置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纳入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立督导和通报机制。组织开展上市公司风险摸排和监测预警,动态管理风险公司清单。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风险研判、处置工作,根据企业情况“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积极支持上市公司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等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纾困。(各镇、园区、街道与市委政法委、法院、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十)配合完善退出机制。切实转变观念,畅通上市公司通过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上市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完善退市风险联合防控机制,按照退市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平稳退市。(各镇、园区街道与市金融监管局、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负责)
(十一)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各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保障生产资料及公用事业品供应,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上市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各镇、园区街道与市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等单位负责)
五、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财政、发展改革、海关、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司法、人行、银保监等单位和属地板块协调联动,共享行业数据、监管数据、监管报告、重大事项、风险情况等信息,积极服务上市公司发展,支持监管部门执法。加大对重点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严格规制涉上市公司恶意举报、虚假诉讼等行为。(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司法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海关、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等单位与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十三)积极配合上级执法。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上级执法机关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资本市场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负责)
六、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资本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联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研判我市上市公司风险与发展形势,推动上市公司发展和监管形成整体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市资本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十五)强化属地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落实属地职责,进一步加强上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人才的专业能力,为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建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关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举措扎实、成效明显的部门与板块,予以表彰激励。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各镇、园区、街道与各相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