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1〕17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领域试点任务,提升道路货运企业安管措施和水平,现将《宜兴市“公交、重型普货和半挂牵引车辆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宜兴市“公交、重型普货和半挂牵引车辆安装
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领域试点任务,推进公交、重型普货和半挂牵引车辆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试点项目,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21年4月29日至30日,杜小刚市长实地调研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专题召开现场会,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安全责任意识传导到每个“神经末梢”,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切实提高专项整治成效,加快推进实体化运行,形成工作闭环,靠高一档树立“无锡标准”,打造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样板经验。5月,无锡市政府下发宜兴市政府任务书,要求在道路运输安全领域背景下,开展公交、重型普货和半挂牵引车辆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试点项目,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抓紧开展有关工作,确保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力争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
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行业发展现状
1、宜兴市“两客一危”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宜兴市“两客一危”车辆 431辆,2018年已实现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100%的全覆盖。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情况分析报告》2019年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2020年未发生事故。
2、宜兴市道路运输行业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公交企业2家,公交车895辆,其中城市公交512辆,城乡公交383辆。普货运输企业1741家。普货车辆7532辆,其中重载普货和半挂牵引车约6500台。车辆数50辆车以下单个企业1729家,占比99.3%。我市普货运输企业呈现小、散、广的特点,行业安全监管任务艰巨。
3、宜兴市普货行业和安全事故情况
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今年4月,我市发生重型栏板货车与城乡公交车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就无锡全市而言,2020年营运车辆总事故数97起,总死亡人数50人,死亡人数在全省位列第一。其中,普货车辆死亡人数达到43人,占比高达86%,同比增长6%,重型半挂车死亡人数达7人,占比14%,同比增长4%。
(二)存在问题
1、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落实不到位
大部分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具备系统性、规范性。因经济效益下降,道路运输企业不愿在安全防护保障上投入更多,致使安全管理松懈。
2、普货车辆事故率高,安全风险依旧突出
普通载货汽车数量庞大,行业呈小散弱态势分布,面临市场竞争压力,普遍存在超时、超限、超载行驶情况。企业管理力量薄弱,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多发。
3、行业管理部门对普货运输缺乏智能化有效监管手段
宜兴市目前普货业户数1741家,近年来虽然采取“双随机”等执法方式,还是难以应对量大面广的普货运输监管的问题,缺乏综合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智能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率。
三、建设目标
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公交车实现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安装使用全覆盖,完成8家重载普货试点企业安装使用,试点安装车辆总数1100台左右,占全市符合安装条件车辆数的15%以上。智能防控系统在企业内部实现高效运用、在行业管理部门实现闭环监管。公交、普货车辆事故和伤亡人员数量实现“双下降”,下降比例不低于50%,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宜兴样板”。到2022年末,全市所有重点营运车辆全部完成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安装应用。
四、试点任务
(一)点面结合推广公交、重型普货和半挂牵引车试点安装
1、确定试点范围和主体,点面结合推广系统安装
积极组织企业座谈交流会议,了解企业需求和建议。确定全部城市公交、城乡公交车辆纳入本次试点范围;按照自愿报名原则,择选8家重载普货试点企业作为本次普货试点企业。公交车辆全面推广,普货车辆以点带面,推广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安装。
2、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
目前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每台车设备安装费约2000元,每年维护费和流量费约700元。本次试点要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在保障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尽量降低设备价格,对于通过试点任务考核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酌情补贴。
(二)加强企业内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高效运用
1、全面升级试点企业监控系统,加强平台运营服务商管理
引导试点企业按照技术标准建立升级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省行业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和考核,平台运营服务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服务能力,提供7*24小时服务,配合企业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2、健全优化试点企业内部规范制度,及时做好响应处置和反馈
指导试点企业落实监控职责,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各类报警数据进行有效处置,对严重报警数据进行及时干预,逐条处理;配合管理部门的通报考核,及时反馈并形成企业管理闭环。
3、加强试点企业内部宣传讲解,不断完善培训制度
结合试点企业类型,研究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制定企业内部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对象、突出重点人员和内容,分类开展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相关制度规范主要内容。
4、拓展功能模块延伸,提升试点企业系统应用范围
鼓励公交企业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与经营服务管理有效融合,发挥综合效能,有效提升管理和经营服务水平。鼓励普货试点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亲情关爱,为驾驶员家属开通账号权限,关注驾驶员行车安全,督促驾驶员增强风险意识。
(三)构建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闭环监控管理体系
1、构建政府部门联动监管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开展本次试点监管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督促试点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抽查试点企业监管情况;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根据动态监控情况开展联合惩戒、联合治理工作,形成管理闭环。
2、研究制定运营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机制
研究制定公交、普货试点企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运营监测管理办法,对试点企业监控平台使用情况、动态监控工作落实情况、报警问题处置情况等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试点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对未按照要求改正或拒不改正的,清退出试点企业并实施处罚。
3、构建风险监控管理体系,创新分级分类管理模式
普通重载货车行业与“两客一危”在数量、管理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差异,试点运营监测采用政府引导,平台监测,分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级提醒的模式,构建风险干预体系,由省监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分析试点企业车辆上报的违法报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高风险车辆采用TTS语音、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干预采取,对长期违法违规、不良驾驶行为和高风险驾驶员,报送交通运输部门,运用行政处罚手段介入监管。
五、试点项目亮点及创新点
(一)省内首个市(县)、区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公交全面普及
我市2020年初开展公交车技术防范改造,其中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为重点改造内容之一,本项工作将在2021年8月底全部完成,届时将成为省内首个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公交范围全面普及市(县)、区,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为将来在全省推广起到试点样板作用。
(二)试点创新风险干预与管理模式
普货行业以个体户为主,没有企业监控人员及时处理,将报警模式改为风险分级干预的模式,建立风险评估模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风险进行等级分类,对高风险车辆通过自动下发语音提醒和人工干预等提醒驾驶员,既能降低车辆行驶风险,又大大减少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工作量,提升监管效率。
六、试点流程和任务分工
本次试点建设工作流程包含前期准备、试点实施、考核验收、总结推广四个阶段,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试点工作。
七、主要成果及效果预估
(一)预期主要成果
在行业管理方面,预期形成公交、重型普货和半挂牵引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运营监测管理办法等。
在试点企业内部,预期形成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平台使用与管理、值班制度、应急处理等相关制度规范。
(二)效果预估
1、经济效益
一是有效降低试点企业安全管理成本。以信息化系统增强企业管理方式,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从而降低安全管理成本。二是有效降低试点企业的保险成本。试点项目的开展,能够有效降低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降低事故赔付率,从而有效减少运输企业在保险等方面的投入。
2、社会效益
一是能够遏制事故率和死亡率。通过试点项目实现对车辆不安全状态以及驾驶员不安全行为的主动干预,提升行业安全。二是提升管理部门监管力量。通过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增加智能化信息平台监管方式,对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水平。
八、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级层面成立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重大事项决策、部署和总体方案的推进。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试点项目推进日常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成立试点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由唐军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曹炜、曹庆林任副组长,局运输管理科、科技信息科负责人、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和各陆上交通执法中队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协调试点项目的推进实施。
(二)完善考核管理
对试点企业进行系统、严格、完善的考核监督管理,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将试点任务列入各有关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并与单位部门绩效挂钩,提高相关工作重视程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研究试点企业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以奖代补政策,对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给予奖励。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补助机制,对通过试点任务考核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酌情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试点的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交通执法人员一线引导及服务能力,安排专人积极上门开展宣传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向企业讲清利害关系,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完成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安装。
试点项目工作时间计划安排表
序号 |
阶段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前期准备阶段 (7月上旬—7月中旬) |
编制实施方案,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实现试点建设的顶层设计。 |
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 |
2 |
市级层面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局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形成责任分工明确的协同联动监管机制。 |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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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业务宣讲等方式,公开、合理的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明确试点范围和工作要求。 |
市交通局(执法大队、运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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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确定满足需求的主动安全防控设备终端设备,建立设备厂商名单库,确定安装维修保养流程。 |
市交通局(信息科、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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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究明确试点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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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试点实施阶段 (7月中旬—8月中旬) |
试点企业购买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设备,搭建或升级监控平台,实现监控数据的有效接入,确保能够上传至监管平台。 |
试点企业、市交通局(执法大队、信息科) |
7 |
试点企业制定相关动态监控管理规范及风险监控管理体系,对平台监测信息实行差别化管理,及时做好响应处置和反馈,形成内部闭环管理。 |
试点企业、市交通局(执法大队、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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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试点企业定期开展内部宣传讲解,不断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工作的推进效率。 |
试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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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运营商可根据试点企业需求,拓展功能模块延伸,提升企业系统应用范围。 |
试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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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考核验收阶段 (8月中旬—8月底) |
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试点企业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1 |
总结推广阶段 (9月初—以后) |
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试点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已形成制度规范等成果一并上报无锡市人民政府。 |
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企业 |
12 |
以试点为基础,在宜兴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重型普货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
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