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1〕3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等程序,编制形成《2021年度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75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决策目录的规范实施,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应当根据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规范决策程序。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要求,在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落实档案记录。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档案意识,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年度实际工作任务要求,确有必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按规定提请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承办单位监督指导,促进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高效规范实施。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附件:2021年度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附件:
2021年度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是否听证 |
1 |
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市发展改革委 |
否 |
2 |
宜兴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市卫生健康委 |
否 |
3 |
宜兴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市市场监管局 |
否 |
4 |
宜兴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
市市场监管局 |
否 |
5 |
宜兴市“十四五”环卫专项规划 |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否 |
6 |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