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0919 | 生成日期 | 2022-03-04 | 公开日期 | 2022-03-04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22〕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批复,其他,政府信息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你镇《关于官林镇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居并村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优化社区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其辖区并入丰义村统筹管理,合并后名称为丰义村村民委员会。原丰义社区辖区内居民由官林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分配、妥善安排落户,并做好相关衔接服务。 |
官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官林镇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居并村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优化社区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其辖区并入丰义村统筹管理,合并后名称为丰义村村民委员会。原丰义社区辖区内居民由官林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分配、妥善安排落户,并做好相关衔接服务。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村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村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