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1〕4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各有关单位:
《宜兴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宜兴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构建城市生态系统和绿色开放空间,全力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和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两个中心城市”、建设生态宜居之城的目标要求,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精准对标找差,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升级,依托我市自然山水景观和人文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建设,高效管理,不断优化城市绿地功能格局,系统打造城市优美生态环境,实现城市与自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在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基础上,奋力攻坚,补齐短板,基本形成类型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惠民便民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建成一批高品质公园绿地、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特色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公园绿地均衡性、便民性显著增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运行维护良好。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等生态修复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到2021年底前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六大类47项指标全面达到标准要求,力争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2021年7月):成立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公室,抽调业务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动员,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发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工作,全面掀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热潮。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申请,对照相关考评体系指标要求,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制作创建技术报告片。
(二)申报初审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根据创建进展和评估情况,及时邀请省住建厅进行创建指导、达标考核和定级考核。完成创建遥感自检和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上报工作。
(三)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1月):各成员单位对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针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薄弱环节和硬件指标,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一批城市园林重点工程,加大市政设施、人居环境、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建设与管理,提升创建考核指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2月—):结合省住建厅考核意见,狠抓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同时,全面做好国家住建部组织的专家实地考察验收迎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大投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知名程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板块、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魅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凝心聚力,做出成效。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统筹安排创建资金。
(二)对标找差,提升标杆。以周边成功创建城市为主要对标城市,发挥主观能动性,分析问题找原因,主动对接学经验,缩小差距,力争反超。以生态园林考核指标为目标,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加速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和人居环境建设,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自然资源规划、公用事业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组成及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邀请相关专家对生态园林城市进行宣讲解读,理解精神含义。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创建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知晓率,增强市民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附件:1.宜兴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宜兴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宜兴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做好创建台账的汇总整理工作。
2.牵头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绿地指标的遥感测定工作。
3.综合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到位,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和应用水平,与当地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优化布局,落实城市绿线管控,根据新修编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城市绿线进行完善和补充;加强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各项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建立完善的、可供市民查询的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公众对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
4.绿地建设:完善公园布局,年内完成曲坊片区的公园建设任务,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否决项);提高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比例,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60%以上或年提升10%以上;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确保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5%。
5.建设管控:加强城市公园管理,公园设计和建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公园管理相关规定,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推进城市绿道网络规划与建设,组织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至少建设一条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的绿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完成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落实专人管护;践行生态节约理念,大力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和实施方案,对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立体绿化改造。
6.生态环境:组织协调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7.市政设施:强化城市路网建设与管理,实现城市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5%,城市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8.节能减排:加大城市林荫路建设和改造力度,对城区管辖范围内的道路行道树进行补缺和提升改造,确保林荫路推广率≥85%;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严格落实有关绿色建筑和键能建筑的建设要求,确保节能建筑比例≥60%。
9.负责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二、自然资源规划局
1.综合管理:提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的相关台账资料,确保符合考核要求;加强绿线管理,配合完成城市绿线的重新划定工作;配合提供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法规、标准和制度台账。
2.建设管控:梳理城乡绿色资源,结合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配合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在规划层面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和实施方案,鼓励新建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不发生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3.生态环境: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配合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提供五年以上的物种监测记录、评价数据,重点监测鸟类、鱼类和植物种类数量变化,丰富植物配置和乡土树种运用,提供综合物种指数、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等指标数据,确保达到考核要求;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完成《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完成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和废弃地等空间开展摸底调查与生态评估,积极推进山体、废弃地生态修复,确保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4.市政设施: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管理,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
5.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6.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三、公用事业局
1.建设管控: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生态环境:推进城市水体长效修复,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扎实推进蛟桥河、扁担河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及城区重点河道河长制工作,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确保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确保城区重点河道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辖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加强雨水管网改造,整治易淹易涝点,确保《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3.市政设施:加强供水管理,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达标处置率10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4.节能减排:加强再生水利用,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有效积存、渗透和净化,确保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
5.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6.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四、城市管理局
1.综合管理: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2.市政设施:推进市容市貌建设,加强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公共设施等的管理,确保城市容貌评价值≥9.00;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3.节能减排: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4.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5.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五、生态环境局
1.生态环境:配合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配合提供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重点监测鸟类、鱼类和植物种类数量变化,丰富植物配置和乡土树种运用,提供综合物种指数、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等指标内容;加强空气质量管控,提供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相关数据。
2.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3.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六、财政局
1.综合管理: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相关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2.做好创建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3.配合提供相关台账资料。
七、发展改革委
1.提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等立项文件。
2.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八、水利局
1.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城市规划区内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2.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3.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九、科技局
1.积极扶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科研,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2.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3.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十、气象局
1.加强城乡范围温度监测,提供城市热岛效应强度数据及相关台账资料。
十一、公安局
1.提供城市交通数字化管理相关台账资料。
2.提供建成区人口等相关数据。
3.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十二、文体广电旅游局
1.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2.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十三、环科园
1.绿地建设:完善环科园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布局,年内完成西花园附近地区、文昌花园附近地区的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严格落实绿地保护,单位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绿地的占用,确保小区绿地率达到《居住区绿地标准》;提升道路绿化建设品质,对绿地率未达标、绿化效果差的城市道路绿化进行提标改造,对苗木空缺、树木残疾、长势衰弱、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补植更换,确保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和林荫路推广率都不低于85%。
2.生态环境:推进城市水体长效修复,辖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3.配合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4.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十四、开发区
1.绿地建设:完善开发区建成区内公园布局,年内完成广汇片区、东郊片区的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严格落实绿地保护,单位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绿地的占用,确保小区绿地率达到《居住区绿地标准》;提升道路绿化建设品质,对绿地率未达标、绿化效果差的城市道路绿化进行提标改造,对苗木空缺、树木残疾、长势衰弱、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补植更换,确保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和林荫路推广率都不低于85%。
2.生态环境:推进城市水体长效修复,辖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3.配合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4.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十五、丁蜀镇
1.绿地建设:完善丁蜀建成区内公园布局,年内完成翠怡轩小区附近区域的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严格落实绿地保护,单位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绿地的占用,确保小区绿地率达到《居住区绿地标准》;提升道路绿化建设品质,对绿地率未达标、绿化效果差的城市道路绿化进行提标改造,对苗木空缺、树木残疾、长势衰弱、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补植更换,确保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和林荫路推广率都不低于85%。
2.生态环境:推进城市水体长效修复,辖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3.配合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4.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十六、宜城街道
1.绿地建设:配合完成曲坊地块公园建设任务,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严格落实绿地保护,单位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绿地的占用,确保小区绿地率达到《居住区绿地标准》,并提供至少2处绿地率达标的改造小区备查。
2.生态环境:推进城市水体长效修复,辖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3.配合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4.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十七、新庄街道
1.绿地建设:配合完成新庄片区公园建设任务,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严格落实绿地保护,单位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绿地的占用,确保小区绿地率达到《居住区绿地标准》。
2.生态环境:推进城市水体长效修复,辖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3.配合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4.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十八、市委宣传部
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宣传工作,使创建工作成为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形成全民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与强大合力。
十九、城建文旅集团
1.建设管控: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2.配合提供相关指标台账资料。
3.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二十、融媒体中心
1.配合做好创建宣传工作。
2.配合提供创建相关音视频及通讯报道等台账资料。
3.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附件2:
宜兴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要求 |
责任单位 |
||
一、综合管理(8) |
1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2-3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3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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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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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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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近3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
住房城乡建设局 环科园 开发区 丁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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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
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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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
5 |
城市绿线管理(否决项)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现状绿地都已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
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
|||
6 |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
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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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数字化管理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②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
城管局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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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90%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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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地建设(10) |
9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0%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0 |
建成区绿地率(%)(否决项) |
≥35%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1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 |
≥10.0㎡/人(建成区)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等于105㎡的城市 |
≥12.0㎡/人(建成区) |
|||||
12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90%;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3 |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70%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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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8%(建成区) |
/ |
|||
15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
≥5.50㎡/人(否决项;建成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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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
达标率≥60%或年提升率≥10%(建成区)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7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5%(建成区) |
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
|||
18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90%(建成区)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三、建设管控(8) |
19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
≥8.00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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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园规范化管理 |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
城建文旅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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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编制近3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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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
城建文旅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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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园免费开放率(%) |
≥95%(建成区)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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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
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
|||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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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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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 ③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④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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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城市规划区) |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
26 |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公用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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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环境(9) |
27 |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城市规划区) |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③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
自然资源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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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市域范围)
|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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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
住房城乡建设局 生态环境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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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城市规划区) |
①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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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山体生态修复 (市域范围) |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③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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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废弃地生态修复 (城市规划区) |
①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②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
自然资源规划局 环科园 开发区 丁蜀镇 新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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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城市水体修复 (城市规划区) |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⑤《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
公用事业局 水利局 环科园 开发区 宜城街道 新庄街道 丁蜀镇 |
|||
34 |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292天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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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2.5℃ |
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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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政设施(6) |
36 |
城市容貌评价值 |
≥9.00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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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100% |
公用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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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城市污水处理 |
①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95%;(否决项) ③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100%; ④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 |
公用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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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城市垃圾处理 |
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否决项) ②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 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④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
公用事业局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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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城市道路建设 |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
住房城乡建设局 环科园 开发区 丁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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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
①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③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 |
自然资源规划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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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能减排(5) |
42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30% |
公用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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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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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林荫路推广率(%) |
≥85%(否决项)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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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
①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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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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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①近3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5%,夏热冬冷地区≥60%,夏热冬暖地区≥55%;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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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否决项 |
47 |
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