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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制售“冰墩墩”,查处!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02-28 09: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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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0830 | 生成日期 | 2022-02-28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工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商品,市场,市场秩序 | 分类词 | 商业,市场监督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违法制售“冰墩墩”,查处! |
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吉祥物“冰墩墩”因其可爱的造型广受国内外消费者的追捧,甚至在全国形成了“一墩难求”的现象。
然而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
“冰墩墩”
是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的
奥林匹克标志
未经授权
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
近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宜兴市丁蜀镇尹家村某陶瓷店内检查发现“冰墩墩”陶瓷摆件23个,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这23个“冰墩墩”陶瓷摆件外观粗糙且部分有瑕疵,明显不符合官方授权的正规产品质量标准。店主胡某当场承认这23个“冰墩墩”陶瓷摆件是其从乡下收购后放在店内用于销售,在执法现场胡某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手续。根据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23个“冰墩墩”陶瓷摆件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在此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非法制售“冰墩墩”“雪容融”奥运吉祥物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请广大经营者合法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小知识: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