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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处罚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2-02-18 16:13:3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758 生成日期 2022-02-18 公开日期 2022-02-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处罚 分类词 经济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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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处罚

  被处罚人: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经查,被处罚人于2012年9月筹建“宜兴市公共自行车项目”期间,项目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而是采取组织专家论证的方式,最终确定项目承建运营企业;2013年开展二期项目建设、2014年开展三期项目建设,均由被处罚人与原供应商直接签订服务合同延包,且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