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0758 | 生成日期 | 2022-02-18 | 公开日期 | 2022-02-1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处罚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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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处罚 |
被处罚人: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经查,被处罚人于2012年9月筹建“宜兴市公共自行车项目”期间,项目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而是采取组织专家论证的方式,最终确定项目承建运营企业;2013年开展二期项目建设、2014年开展三期项目建设,均由被处罚人与原供应商直接签订服务合同延包,且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