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0546 | 生成日期 | 2022-02-07 | 公开日期 | 2022-02-0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和桥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旅游,乡镇,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旅游,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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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为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开展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宜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国家森林城市”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绿化委员会共同主办,是指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题、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的城市。宗旨是“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国家森林城市也是目前我国对一个城市在生态建设方面的最高评价,是最具权威性、最能反映城市生态建设整体水平的荣誉称号。
按照“补短板、增绿量、优结构、提品质、显特色”的工作思路,到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所有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实现城乡绿化统筹发展,人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空间与资产不断增容,生态网络格局更加健全,惠民生态休闲产业有效落实,城市森林质量与城市森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二)适用范围
我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等创森相关责任单位。
(三)工作重点
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在第一阶段期间,成立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森工作方案,完成创建备案工作。
在第二阶段期间,组织编制《宜兴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实施,做好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建设工作,做好创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在第三阶段期间,自查自评指标完成情况,所有指标符合创建标准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材料申请主管部门验收。
(四)期限
本《方案》期限为颁布之日起至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功。
(五)保障措施
提高创建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组织引导全民自觉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强化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工作开展和重点工程实施。建立工作督查通报机制,把创森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