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宜兴意见(问题39-4)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01-20 10:03:33 浏览次数: 633 字号:[ ]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宜兴市级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宜政发〔2021〕278号)要求,现将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宜兴意见(问题39-4)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督察反馈意见

       2017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宜兴市有化工企业569家,511家分散在园区外;太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仍有162家化工企业。(宜兴市部分)”仍存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未关停到位的情况。

二、整改目标

       依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除省化治办明确可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江苏瑞佳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国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外,全部实现关闭退出或搬迁重组;完成无锡市下达关停30家化工生产企业年度目标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具体情况为:

       1、太湖一级区需年内关停的12家企业,目前,均已关停并通过验收。

       2、今年全市已关停化工企业41家。

       3、已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宜兴市级销号实施办法(试行》。

       公示时间为7天(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7987194。

 

 

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