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宜兴市级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宜政发〔2021〕278号)要求,现将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宜兴意见(问题39-4)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督察反馈意见
2017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宜兴市有化工企业569家,511家分散在园区外;太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仍有162家化工企业。(宜兴市部分)”仍存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未关停到位的情况。
二、整改目标
依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除省化治办明确可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江苏瑞佳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国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外,全部实现关闭退出或搬迁重组;完成无锡市下达关停30家化工生产企业年度目标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具体情况为:
1、太湖一级区需年内关停的12家企业,目前,均已关停并通过验收。
2、今年全市已关停化工企业41家。
3、已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宜兴市级销号实施办法(试行》。
公示时间为7天(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7987194。
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