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宜兴市级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宜政发〔2021〕278号)要求,现将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宜兴意见(问题8)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督察反馈意见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后,依然顶风而上,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开来生物”等化工项目,甚至召开市政府专题会推进违法项目建设,在相关问题被指出后,仍通过各种方式将项目“合法化”。
二、整改目标
关停开来生物公司;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具体情况为:
1、开来生物已关停并通过验收。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化工等项目审批规定,不新批任何化工类项目。
公示时间为7天(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7987194。
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