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宜兴住建微信平台、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宜兴档案局、宜兴城建档案馆以及社区广场等,其中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2021年,我局官方网站上共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动态493条,公告公示283条,法规文件及解读5条,财政信息3条,重点工作3条,权责及监管信息91条,房地产市场15条,住房保障18条,园林绿化专题专栏121条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8件,办结完成8件。其中,依申请予以公开6件,有2件申请人要求公开的项目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完毕,并将答复以信函方式寄送给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配合,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求责任单位通过局门户网站、公众号、通知公示等统一发布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继续巩固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对宜兴住建微信平台的开设、更新、互动等进行有效规范。完善审核机制,在宜兴住建微信平台发布稿件时统一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发布人,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和审核人,进一步夯实发布审核责任。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监管工作,开展日常监管和月度、季度巡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我局官方网站和宜兴住建微信平台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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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3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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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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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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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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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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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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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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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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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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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6050.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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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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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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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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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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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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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
4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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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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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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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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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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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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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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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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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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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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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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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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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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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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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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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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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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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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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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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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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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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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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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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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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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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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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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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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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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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渠道还不够多样化,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的系统效应发挥不够充分;二是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上,还需要不断创新。下一步,我们将明确工作重点,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实际,详细分解工作责任。围绕中心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在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多下功夫,并且在内容上力求深入浅出;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