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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2022年度职工长护险保费集中扣缴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1-13 09:34:21 浏览次数: 742 字号:[ ]

  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外的又一项社会保障福利,也是社会化购买服务在社保领域的延伸。我市自2019年以来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初步建成符合宜兴实际的长护保险体系。

  凡参加宜兴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正常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按照我市发出的《关于建立宜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文件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已于2021年12月31日,对参加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完成长期护理保险保费的扣缴工作。

  长护险筹资标准

  目前,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30元,政府补助每人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40元。2022年4月1日后,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不变,仍为每人30元,政府补助每人2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60元。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已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业务信息系统,一次性集中代扣代缴30元。对于2022年度内中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在其个人账户初次注资后,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

  待遇享受对象

  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自参加长护险且足额缴费之日起,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可申请享受缴费年度的长护险待遇。参保人员欠费期间不享受长护险待遇,补缴欠费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并且,欠费期间待遇不追溯。

  经办流程

  

  *自经办机构接受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能等级评估,公示期不少于7天,2个工作日将评估结果送达,累计不超过4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