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1549 | 生成日期 | 2022-01-04 | 公开日期 | 2022-01-0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预算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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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市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预算执行风险,根据《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9号)和《宜兴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宜发〔2020〕23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级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和项目承担单位(含个人,下同)依照职责,对监控对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监控对象是市级预算部门使用管理的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的部门预算资金。
第四条 对于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完善,不能正常开展绩效监控的对象,市级预算部门应先组织补编或完善绩效目标,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再开展绩效监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市级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实施。
第六条 市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
(二)组织、指导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三)审核分析绩效监控信息;
(四)督促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级预算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监控工作,保障预算规范有序执行,完成预定绩效目标;
(二)负责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和填报工作,并对数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或纠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整改落实;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绩效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核实、填报等工作;
(二)及时解决和纠正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开展有关整改工作;
(三)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三章 监控内容和流程
第九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到位、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资金使用合规性以及预计全年预算执行数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一是预计阶段性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阶段性效益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阶段性满意度及趋势。
(三)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十条 每年规定时间节点,市级预算部门要对规定时间段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预算部门根据绩效监控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预算执行单位收集、整理、核实与预算实际执行相关的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预算执行单位在收集绩效信息基础上,将指标实际执行值与阶段计划指标值加以比照,判断目标运行是否偏离,对偏离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
(三)填报绩效监控信息。预算执行单位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如实填报《宜兴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留档。
(四)报送绩效监控信息。由市级预算部门按管理要求于规定时间前将汇总的《宜兴市市级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预算完成后绩效评价、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对于在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市级预算部门应分析具体原因,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慢、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涉及政府采购和合同履行等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控结果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同时要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促进预算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四条 在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报送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五条 市级预算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逐步将绩效监控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基层板块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