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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2-01-04 16:28:5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1548 生成日期 2022-01-04 公开日期 2022-01-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预算 分类词 经济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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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管理机制,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8号)和《宜兴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宜发〔202023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项目入库、编制预算、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围绕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管理的对象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持的市级部门整体预算和项目预算。

 

第二章  绩效目标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项目资金申请单位按其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建立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绩效指标研究和绩效目标管理结果应用;

(二)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编制、报送、完善和调整工作,负责审核与批复工作。

(三)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其他职责。

第七条  预算部门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绩效目标编制、报送、完善和调整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报送和分解批复下达本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绩效目标,对本部门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三)按规定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信息公开工作;

(四)其他职责。

第八条  项目资金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照预算部门和项目库管理相关要求,编制、报送、完善和调整所申请预算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二)其他职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编制

第九条  绩效目标编报要求。预算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具体要求,按照附件格式组织编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得安排预算。

财政待分配项目,绩效目标原则上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报。预算执行中需要分解的项目,应由具体的实施单位负责编制细化的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项目,可先安排预算,事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补编并报送绩效目标。

第十条  绩效目标编制内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包括:年度目标、中长期目标、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绩效分类指标。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包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年度目标和中长期目标,部门整体共性、职能、效益指标等。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设立原则: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资金支出对象、范围、具体用途、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尽量通过制定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通过努力预期可达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二条  绩效指标制订要求。绩效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制订的绩效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对应相关、凸显重点、简洁适用。

第十三条  指标值确定依据。制订的绩效指标应当依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和经验标准等确定指标值。指标值通常用数学符号(=,>,≥,<,≤)加绝对值或相对值量化表示。不能量化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第四章  绩效目标审核

第十四条  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方向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对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审核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的必要参考。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安排预算。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划、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属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范畴,是否符合财政投入方向和重点。

(二)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的基本能力与条件是否具备,项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对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应对措施是否齐备。

(三)目标规范性。项目基本信息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指标值;绩效目标是否与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等密切相关,设置是否全面且规范;是否按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用途细化量化指标。

(四)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是否经过论证和合理测算,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数据是否可以获取。

(五)资金匹配性。项目预算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支持对象、范围、实施内容、资金分配方式及标准等是否明确且可行,投入是否经济,预算资金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第十七条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规范性。部门基本信息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指标值;绩效目标是否与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等密切相关,设置是否全面且规范;是否按部门职能和年度重点工作细化量化指标,是否突出了部门履职核心绩效内容。

(二)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是否经过论证和合理测算,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数据是否可以获取。

(三)资金匹配性。部门整体预算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投入是否经济,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能否保证部门正常履职需要;部门内部各项资金有无重合,是否与相关核心业务指标匹配;各项资金在支持对象、范围和用途等方面与其他部门有无重合。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审核流程:

(一)部门审核。预算部门对编报的绩效目标各项内容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二)财政审核。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规范性、资金匹配性进行审核,提出并反馈审核意见。

(三)目标完善。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组织完善绩效目标,经预算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在审核绩效目标时,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需要,可采取组织专家、咨询机构等第三方参加评审的方法,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

 

第五章  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应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预算部门在向下级预算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批复预算或下达资金时,应将绩效目标分解一并批复下达。

第二十一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项目实施、部门履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部门考核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预算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将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绩效目标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报送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附 

第二十  各基层板块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兴市市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宜兴市市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