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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兴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第一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12-31 0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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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7236 | 生成日期 | 2021-12-31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金融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文件,行政,公开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解读《宜兴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第一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对《宜兴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
第一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新冠疫情冲击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实现“六保”“六稳”目标任务,国家、省和无锡市进行多项决策部署,都明确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要求,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二、具体内容
1、对受疫影响企业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延期和无本续贷业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
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信保基金贷款利率下降的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向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主动减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等服务收费。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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